上海青浦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 发布于:2015-03-11 10:30:34 来源:财政部
一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年共支付新农保养老资金35226万元,新农合医保资金18168万元,确保农民养老及医疗保障资金得到及时发放和报销。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有关精神,配合做好“城居保”和“新农保”并轨、“城乡居保”和“新农合”市级统筹相关工作。
二是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收入提标政策,保障万人就业项目队伍稳定运行,全区近6800从业人员受惠,区、镇两级财政全年增加支出1150余万元。同时,根据区《关于调整完善本区“万人就业项目”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联合区人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资金分担方式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
三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落实城乡低保、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农村五保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财政补助提标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区、镇两级财政每年增加投入760万元。
四是研究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青浦区政府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会同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区养老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青浦区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养老服务体系。
五是积极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全年年共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9500万元,全区帮助成功创业454家,新增就业岗位25182个,青年职业见习631人,完成中高层次培训683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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