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完善四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长沙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完善四项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免缴部分税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所缴配套费的100%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费的50%,均由财政预算作为专项支出安排给养老机构。
二是加大投融资力度。市、区县(市)两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发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扶持资金以及医疗卫生资金、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相关资金合力,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项目补贴、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同时鼓励养老企业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三是调整居家养老补助政策。一方面,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8万元;运营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4万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3万元、2万元;区县(市)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另一方面,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进行提标扩面。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均可享受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2分摊,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四是完善养老机构补贴制度。一方面,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财政补贴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财政部门按每张床位新建1万元、改建0.5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另一方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助。同时,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将养老机构场地责任险和“三无”、“五保”老人意外伤害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