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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10 12:53: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2003年广州市政府<a href=http://www.caigou2003.com/ll/rcjd/2067761.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集中采购</a>项目采购方式

      一、采购额50万元以下试行网上采购项目(15项)

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档案夹、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除湿设备等项目试行网上采购方式。

二、实行定期询价项目(20项,不受采购额限制)


普通轿车、高级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车、摩托车等。

三、采购额50万元以下、依法采取五种采购方式的项目(30项)

电视机、中央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宿舍家具、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燃料、图书资料、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发电设备(含发电、供电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道路清扫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广播电视音响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船只、中小学课本、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监理、一般设备维修维护、专用设备维修维护、保险、网络和设备租赁等。

四、采购额5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项目(15项)

1.空气调节设备、复印机、速印机、复印纸、信封、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13个项目,协议期由2003


71日至20041 231日。(协议供货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计算机、服务器2个项目 

五、采购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除上述第2点项目外)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


式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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