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机关政务会议定点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市级机关政务会议经费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会议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1999]134号),自1999年9月以来,对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召开的各类政务会议试行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管理。该办法的实施,不仅节约了会议经费,同时也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原定点宾馆于2003年5月底到期,通过新一轮公开招标确定以下21家宾馆
(含饭店、招待所)为政务会议定点宾馆(名单附后)。此批定点时间为2003年6月—2005年5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一、 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群团组织所召开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劳模表彰会、工作会、专业会(含业务培训)等各类政务会,其经费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均应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到定点的宾馆召开。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府发〔1995〕78号),政务会议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二类会:市委工作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政协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协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和群团代表大会;三类会:市级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工作会、专业会。
会议经费标准(含使用会议室、制作会标、杂支等)分别为:
会议类别
会议标准
(元/每人每天)
其中:宾馆食宿标准
(含会议室、会标)
一类会
250元
180元
二类会
150—180元
150元
三类会
130—150元
130元
三、 三、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