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机关政务会议定点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市级机关政务会议经费管理,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会议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自1999年9月以来,对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召开的各类政务会议试行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管理。该办法的实施,不仅节约了会议经费,同时也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原定点宾馆于2003年5
月底到期,通过新一轮公开招标确定以下21家宾馆(含饭店、招待所)为政务会议定点宾馆(名单附后)。此批定点时间为2003年6月~2005年5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群团组织所召开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劳模表彰会、工作会、专业会(含业务培训)等各类政务会,其经费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均应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到定点的宾馆召开。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务会议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二类会:市委工作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政协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协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和群团代表大会;三类会:市级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工作会、专业会。
三、会议主办单位须在开会前15天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程序对会议规模、时间及经费等进行审核,落实资金来源,然后按政府采购程序,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落实开会有关事宜。
四、会议主办单位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鉴证下,与会议接待宾馆签订具体的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接待宾馆应按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投标时的各项承诺,做好会议的服务工作。
五、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务会议,会议结束后食宿费用在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和标准内,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会议经费直接拨付给宾馆。会议杂支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核拨给开会单位掌握使用。
六、各单位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少开会、开短会,尽量节约经费开支。本通知下发后,凡不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务会议,市财政局将不予核拨会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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