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说明
一、货物类
(一) 电器设备
1.摄影摄像器材
2.空气调节设备
3.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电器设备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投影仪
7.扫描仪
8.
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家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家具
(四)物资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
农用物资
5.储备物资 6.农药等
(五)专用材料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1.药品 2.制服
3.标志 4.劳保用品
(六)网络设备
1.
服务器 2.工作站
3.磁盘阵列 4.不间断电源
5.路由器 6.交换机
7.打印服务器 8.硬件防火墙
9.加密设备
10.其他网络设备
(七)商业软件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各类系统及应用软件
(八)专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1.通讯设备
2.印刷设备
3.照排设
4.发电设备
5.电力设备
6.医疗设备
7.
计划生育设备
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9.农用机械设备
10.工程机械
11.园艺机械
12.消防设备
13.道路清扫设备
14.警用设备和用品
15.保安设备
16.档案保密设备
17.教学设备
18.
实验室设备
19.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20.灯光音响设备
21.文艺设备
22.体育设备
23.地震设备
24.电梯
25.起重机
26.炊事设备
27.锅炉等
(九)各种机动车辆、船只
二、工程类
(一)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二)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
(三)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工程
三、服务类
(一)5万元以上的批量印刷。
(二)10万元以上的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三)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定点采购。
(四)国际机票定点采购。
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0万元,单项工程项目为50万元。
采购规模达到上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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