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
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摄影、摄像器材
(3)空气调节设备
(4)其他电器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2.
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记 (6)碎纸机
(7)投影仪 (8)扫描仪
(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3.家具
an style='font-family: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1)办公家具
(2)宿舍家具
(3)其他家具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二)建筑、装饰材料
1.水泥
2.木材
3.金属材料
4.玻璃
5.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三)物资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农用物资
5.储备物资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6.燃料 冬季取暖用煤
7.其他物资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四)专用材料
1.医疗耗材
2.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仪器等
3.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4.制服及劳保用品包括执法部门统一制装、学生统一校服
5.其他专用材料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五)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
(1)移动通信设备
(2
)电话通信设备
(3)其他通信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2.印刷设备
3.照排设备
4.网络设备
(1)服务器
(2
)路由器
(3)交换机
(4)调制解调器
(5)其他网络设备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5.发电设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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