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
仓州市曹先生问: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是什么?
答:供应商的权利主要包括:
公平和平等地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上不搞资格认定工作,只要是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就等于获得了政府采购资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歧视供应商。
公平和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供应商应当
能够通过公平和公开竞争,获得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机会,从而取得经济效益。但这种竞争是以供应商能够机会均等地获得政府采购需求信息为前提的。这就反过来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透明度原则,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以便供应商及时掌握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做出经营决策。
供应商有权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有关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特别是有权就一些歧视性内容提出问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及时做出答复。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
供应商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国际经验表明,供应商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因此,供应商应当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力监督者,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只有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才能真正有所保障。
供应商应当享有其他合法权益。供应商还可以依法享有其他一些权利,如,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种滥收费行为和各种不正当利益要求。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义务
下一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