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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3-04 14:08: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供应商的声音

     本报记者 郑 敏 北京报道


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部经理何传松认为,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作为卖方,可以说处在一个劣势地位。因此,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供应商很难对采购人或者采购监管、执行机关进行投诉。何经理还提到在自己曾经参与的一次办公家具公开招标中,该市采购中心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而最后中标的中标单位隶属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三产”;对此,参与该次投标的供应商都不感到意外。

北京天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医疗设备招标中发生的违规现象更普遍。医疗设备目前普遍实行代理制,并且大部分为一个城市一个代理。医院在购置医疗设备时,先要从众多品牌、型号中进行选型,而选型的过程通常为供应商自己向医院进行推荐,或者由医院委托某个供应商帮助选型。如此一来,在招标采购前,医院要购买的产品实际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也就是确定了到底选用哪个供应商的产品。

北京佐田雷蒙西装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丛国英认为,供应商要进行投诉的可能性太小,除非被投诉的对象为其他供应商。即使供应商有心投诉,不过按照目前“谁投诉,谁举证”的规定,对采购机构或其他供应商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举证的难度极大,几乎是不可能的。

武汉美能达办公机器有限公司袁先生认为,供应商在资质不全的情况下,仍隐瞒实情参与政府采购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如果政府对这种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并且采购人、采购中介自身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有意“放行”,那么,单纯对供应商缺乏“诚信”进行谴责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供应商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有空子可钻肯定会钻。根子还在制度约束上,有制度做保证,没人敢以身试法。

博拓康泰医疗器械公司经理张涛也表示,之所以敢于投诉也是“不打算再要这个标了”。“因为我现在已经把招标公司和工大都得罪了,即使最后我能够中这个标,他们也会多方刁难,例如在付款上刁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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