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纠正“机关作风”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4-27 10:45: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湖南省出台《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陶 勇 长沙报道
怎样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如何确保采购业务按照规范进行?湖南省财政厅力图给国家和社会公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3月23日,湖南省出台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自下而上保持一致
4月7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财政厅采购办彭雪宝先生并获知了湖南省颁布《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些背景,同时记者还先后与湖南省一些地(市)县采购办(中心)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据彭雪宝说,湖南省颁布的《办法》,“是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去年11月下达的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再结合省里平时的工作情况搞的,将每年的集中检查,尽量搞成可操作性。”
就在采访彭雪宝之前,记者已经和湖南省不少地(市)县采购办(中心)取得了联系,了解《办法》的执行情况。因此,在记者问到文件发到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后,结果如何时,彭雪宝如实介绍,“还没有听到明显的反映。”“具体考核要到今年底或明年初进行。”
最怕出现“机关作风”
彭雪宝说:“集中采购机构是一个操作机构,操作机构最怕出现机关作风。有的集中采购机构人员有这样一种思想‘我反正是国家设立的采购机构,你来也得来,不来也得来,反正采购人就得求我。’所以,就怕他们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
“过去有反映,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态度比起中介代理机构来有一定差距,这是地位形成的,因为它吃皇粮,旱涝保收。所以通过这种考核可以促进工作,使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规范操作行为。”
彭雪宝指出,就全国而言,集中采购机构承担了绝大多数政府采购工作,代理公司只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的初期,各地财政部门既负责管理又实际操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都集中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法》颁布后,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监管与操作分离。现在,湖南省基本上完成了“分离”。“现在,我们的政府采购部门都设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监管责任,下面的具体操作,要么交给采购中心,要么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由于财力所限与业务量的关系,湖南省内各地(市)县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而是由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一般一个地(市)县有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最多有3家社会中介机构。
加强中介监管
既然湖南省大多数地(市)县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交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时,那为什么还要颁布《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呢?
于是,彭雪宝就特别向记者介绍:“《办法》有一条规定,‘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而选择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地区,可依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补充规定,对委托代理采购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中介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年检’。”
“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必须加强,不然,有可能出现一些违背政府采购原则的事情,所以,对它们的监管,参照《办法》进行考核。”彭雪宝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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