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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大看台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3-17 14: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虽然个别供应商企图以虚假材料蒙混过关,但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各有各的高招。对于惩处这类供应商,各地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处罚条例,一旦作假供应商的行为被发现,他们面临的将是无情的处罚。

      《河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中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河南省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人中标无效。

      《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得以任何手段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同时规定,“供应商应当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江西省《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文件进行投标的,情节较轻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十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安徽省霍邱县《关于政府采购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实行供应商廉政准入制度。对同等条件的供应商实行同等待遇,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建立供应商廉政档案,对以不正当竞争、行贿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三年内在本地区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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