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文解析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理解体会(一)
编者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确立了信息公告管理原则和对指定媒体管理的规定,并且公告的范围和内容也有较大的增加和创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同时也存在公告的发布主体缺失和采购业务公告范围不够广泛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法律内涵
第2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执行注意 政府采购信息不仅包括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讯、结果,还包括与政府采购监管方面的所有政策、法规、文件,以及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监管资料和统计数据。
●公告概念 是指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正式文告或通知事项,一般可分为:政府公告和社会公告。其特点是:媒体稳定性、发布强制性、社会公共性。
信息公告的原则
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
●执行注意 信息公告原则,基本体现了今后我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信息是一种资源,谁拥有谁主动。集中渠道和方便查找的原则是互为因果的。
●操作建议 按不同内容,分别制定统一的公告格式示范文本。信息媒体的统一和集中,有利于建立并形成全国或全省区域内统一、开放和无形的政府采购市场。
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
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1)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2)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执行注意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财政部门,职责是: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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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发布信息的要求
第7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地方信息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执行注意 指定媒体有级次之分,发布顺序是“先部后省”。属第8条规定范围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发布。
●操作建议 要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站)建设,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信息的“无缝链接”。对金额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其采购信息除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外,还应要求在其他社会公共媒体或专业媒体公告“简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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