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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将工程纳入“笼子”

作者:刘宏彬 发布于:2005-06-10 14: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日前印发《盐城市盐都区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是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规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葺等,均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集中采购,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其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5~5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确定采购方式。该区还制定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流程》规定,采购单位实施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工程立项(可研)审批手续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立项批文中便明确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将立项批文送去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从而有效遏制了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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