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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作者:柳州市政府采购管 发布于:2005-08-29 17:17:00 来源:柳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

  一、 准备采购
  采购人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协议商品查询》栏或到指定供应商处,选择准备采购的商品,落实所采购商品的详细规格型号和协议供货价格(也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查询协议供货价格)。

  二、申报清单
  填写《柳州市政府采购清单》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

  三、落实资金
    将审批后的《柳州市政府采购清单》送“采购办”,根据财政业务科室的资金审批意见,采购资金为预算拨款的采购清单可直接进入采购环节;采购资金为已拨单位资金或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需将采购资金转入“柳州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后方可进入采购环节。

  四、确定采购
  进入采购环节的项目由“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编号后,在“柳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协议供货信息》栏公布。

  五、落实采购
  采购人执经“采购办”审核的《柳州市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一家 供应商为供货单位。

  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 协议供货合同,供应商按合同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七、货物验收
  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并将合同、《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提交“采购办”。
 
  八、货款结算
  采购资金为已拨单位资金或自筹资金的,且资金已进入“专户”的,由“采购办”根据“验收结算书”出具支付通知书,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向供应商付款;

  采购资金为预算拨款的,且采购人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采购办”在收到合同后出具拨款通知书,通知财政业务科室将款项转入“专户”,资金达帐后根据“验收结算书”出具支付通知书,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向供应商付款;

  采购资金为预算拨款的,且采购人是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请采购人在提交《验收结算书》后,将合同、采购清单及时提交本单位财务人员,以便财务人员在“柳州市财政资金收付管理系统”上提出支付申请,财务人员可由合同、采购清单获得供应商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并请在“内容摘要”栏内注明清楚本次付款的采购编号、采购清单编号。

  九、审核支付
  “采购办”在“柳州市财政资金收付管理系统”上对采购人的支付申请 审核无误后,出具“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直接支付)通知书”,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向供应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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