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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项目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作者:丹阳市政府 发布于:2005-09-01 16:53:00 来源:丹阳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更换项目的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五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为我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项目管理义务监督员,现将义务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义务监督员代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对我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更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义务监督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公务用车维修及轮胎定点更换的操作程序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

  三、负责监督各定点单位对有关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提出纠正违规行为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各定点单位的收费情况,提出纠正定点单位私自增加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行为的建议。

  五、负责监督各定点单位零配件质量情况,提出纠正各定点单位依次充好行为的建议。

  六、负责监督各定点单位服务质量情况,提出纠正各定点单位“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的建议。

  七、及时向聘任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八、督促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其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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