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时限规定
作者:长春市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05-09-05 11:06:00 来源: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提高采购中心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与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分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规定
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将采购项目执行工作的时限确定如下:
1、询价采购项目总时限7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总时限12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无资格预审的总时限18个工作日,有资格预审的总时限26个工作日;
4、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总时限32个工作日;
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无资格预审的总时限32个工作日,有资格预审的总时限40个工作日。
二、具体时限分布:
采购项目的执行工作时限共分采购项目启动到落实需求的时限,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时限两部分
(一)、采购项目启动到落实需求的时限
1、采购项目下达采购中心后,1日内完成采购项目的启动和审批:由综合信息部制作计划任务书报中心主任审批,完成与业务部的交接;
2、业务部在接到任务书后1日内通知采购人落实采购需求;
3、业务部在采购人递交的落实完的最终需求,1日内录入采购需求,将任务书转入招标部。
(二)、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时限
1、询价采购项目共4个工作日:组织采购包和发出询价采购公告1个工作日,第3个工作日召开网上询价会。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共9个工作日:接收采购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和编制谈判文件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采购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采购文件2个工作日;发出公告、发放采购文件1个工作日;第9个工作日召开谈判会。
3、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分无资格预审项目和有资格预审项目。
无资格预审项目共13个工作日:接收采购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和编制谈判文件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文件2个工作日,发出公告、发放采购文件3个工作日,第9个工作日召开答疑会,第15个工作日召开谈判会。
有资格预审项目共21个工作日:接收采购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资格预审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部编制谈判文件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谈判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谈判文件2个工作日,发放资格预审通知书和谈判文件1个工作日,第15个工作日召开答疑会,第23个工作日召开谈判会。
4、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共29个工作日:接收采购项目、录入项目信息、编制邀请招标文件和发出公告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招标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招标文件2个工作日,发放标书6个工作日,第13个工作日召开标前会,第29个工作日召开标会。
5、公开招标项目分无资格预审项目和有资格预审项目。
无资格审查项目共29个工作日:接收采购项目、录入项目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出公告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招标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招标文件2个工作日,发放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第13个工作日召开标前会,第29个工作日召开标会。
有资格预审项目需要37个工作日:接收采购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个工作日,业务部和中心主任审查资格预审文件1个工作日,采购办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编制招标文件2个工作日,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及业务部、采购单位和采购办审查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第12个工作日完成资格预审,第13个工作日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招标文件,第15个工作日召开标前会,第37个工作日召开标会。
三、其他情况规定
1、该规定的执行工作时限中不包含采购人落实和变更需求的时间;
2、该规定的执行工作时限中不包含采购人审查采购文件的时间;
3、个别采购项目,因特殊原因在某个工作环节中允许适当延期,但时间不能超过20天。如延误超过20天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及时退回采购办。
4、该时限在内部执行时,招标部整理材料增加1 个工作日,催缴履约保证金增加3个工作日。
四、对中心各部门要求:
1、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工作执行的时间等情况准确及时地录入网上采购项目执行流程中;
2、各部门在每个工作环节中严格按照该时限执行,不得无故延误执行;
3、对该时限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如出现渎职行为,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细化规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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