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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年度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镇江市政府 发布于:2005-09-16 11:41:00 来源:镇江政府采购网

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省、部属驻镇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区、京口区、润州区部委办局、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2005-2006年度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今后完善措施,改进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的实施效果。

附件:《2005-2006年度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办法》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05-2006年度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镇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要求和2005年镇江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计划的安排,2005-2006年度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已评定出七家定点维修厂家。为使定点维修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定点维修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在我市市直、京口、润州、镇江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中央、部、省驻地方代管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上单位汽车维修保养一律在下列七家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

  二、汽车定点维修厂家及价格:
  (一)镇江市东方进口汽车维修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路19号 (镇扬桥西侧),服务热线:白天5625431、5628227;夜间5625431、13905280398。工时单价:8.0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6%;
  (二)镇江京鹏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118号,服务热线:白天5625316、5624189;夜间5625316、13906101985。工时单价:8.4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3.5%;
  (三)镇江市天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215号,24小时服务热线: 8882502、8889666。工时单价:8.0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8%;
  (四)镇江东联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路18号,24小时服务热线:5612222。工时单价:8.4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5%;
  (五)镇江捷通汽车修理厂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号,24小时服务热线:5895666、5315782、4408666。工时单价:7.0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4%;
  (六)镇江利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上海大众汽车镇江特约维修站)地址:镇江市312国道戴家门收费站东侧,24小时服务热线:5723454、5723453。工时单价:7.6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12%;
  (七)镇江恒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卯桥路299号,服务热线:白天8898972、8898973;夜间13921597555。工时单价:8.40元,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5%;
  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车辆型号情况从上述定点修理厂中选择厂家,对汽车进行维修、保养。

  三、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审批程序: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需安排进行维修、保养时,首先填制“汽车定点维修项目申报单”盖章后,直接到选定的定点修理厂,交该修理厂负责政府采购定点维修的人员审核后进行维修。
  各定点厂家根据“汽车定点维修项目申报单”确认的维修车辆及报修主要项目进行维修和保养,维修保养结束后,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一式五联单(市政府采购中心一联,送修、承修单位各执二联用于记帐建档。五联单需送修人签字确认),以确保车辆单位、维修厂家、政府采购中心三个部门汽车维修档案的一致性。

  四、汽车定点维修结算方法:各承修单位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后应将一、二、三联以及“汽车定点维修项目申报单”第三联随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属于财政预算内安排维修费用的单位(仅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行管局),其费用结算由采购中心定期与各定点单位结算,其他则由各定点修理厂与单位自行结算,单位凭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结算清单及盖有“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专用章”的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入帐、结算。交车管所的年检费用由用车单位自理。
  若单位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需维修的,待公安部门、保险部门的有关程序办理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发生的费用仍按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随车携带,及时登记有关维修项目,各定点单位必须按照行业规范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以符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节省费用、适时更新和报废”的要求。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不允许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包括汽车美容、内部装修等),因公出差,车辆发生故障,首先要求定点厂出诊救援,无法救援确需在外修理的,要从严控制,事后将费用到政府采购中心核实登记。如无正当理由,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单位财务对其费用不得报销。凡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不按规定在以上七家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的,一经发现按维修的总金额100%扣罚单位经费,并按《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各定点维修厂家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切实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各定点修理厂家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04版)所确定的定额标准和招标合同中所承诺的工时单价和零配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收费(各定点维修厂配件价格将按季度在镇江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如遇合同中未列出的总成件及主要部件价格超过500元(不含税)的,应事先向政府采购中心报价,经书面询价认可,方能更换。定点修理厂必须按时定期向政府采购中心如实报送“零配件材料进价表”。

  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加强长效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镇江市汽车定点维修企业监管办法》,成立了汽车定点维修监理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包括未中标维修企业的技术工程师、采购中心的监理以及其他业内人员,采用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监督。《办法》中明确了检查的范围、查处的标准。采购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监理工作组对定点修理厂承诺的价格、服务、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对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经常组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汽修行业管理部门对定点厂家的汽车配件、维修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伪劣配件、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格按招标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九、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广泛征求各送修单位意见,促进定点厂家提高维修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都可以对汽车定点维修过程中每个环节不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政府采购中心:5999330(或登录镇江市政府采购网站:www.zjzc.gov.cn进行网上投诉);市纪委执法室:4411317。

  十、本办法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到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执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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