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定点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镇江市财政局采购 发布于:2005-09-16 11:46:00 来源:镇江政府采购网
根据镇采管〔2004〕1号文件《镇江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空调采购仍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已确定了三家空调供应商作为2005年度空调(中央空调机组、多联机组除外,上述两种空调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下同) 定点供应单位。为使空调定点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空调定点采购工作取得成效,现将空调定点采购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含京口、润州、新区及中央、部、省驻地方代管)行政事业单位的空调采购一律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二、 空调定点供应单位如下:
(一)镇江市船院空调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401276 4407102 联系人:任菊红、孙安龙
维修电话:4410999 4420999 联系人:俞传会、阎正春
地址:镇江市环城路2号
帐号:7170040003210
开户行:交行船院支行
(二)江苏诚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5211000 联系人:蒋素梅
维修电话:8783100、8798110 联系人:冯卫刚、付建胜
地址:解放路22号(营业厅)、宗泽路60号(公司)
帐号:7010141026557
开户行:交行中山西路支行
(三)镇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5382666 13236479708 联系人:余鹏飞
维修电话:5037888 5032222 联系人:王均、陈刚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33号
帐号:32001755236050694799
开户行:建行城东支行
三、空调定点采购操作程序。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填报“镇江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委托单”(以下简称“委托单”),在委托单上注明拟采购空调的数量、品牌、功率范围、预算金额,盖章后送至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加盖定点采购专用章。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凭审核后的委托单去以上三家空调定点供应单位自行比价采购,采购人在采购申报之前可以登陆“镇江市政府采购网(www.zjzc.gov.cn)”点击“空调定点”栏目查看相关文件的附件了解部分空调的型号及政府采购价格。在实际采购时定点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示经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确认的价目表作为政府采购定价的依据(政府采购价格=厂方价格表中的供价或开票价×[1-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折扣率]),计算出来的某品牌、型号空调的政府采购价格为最高采购限价,采购人有权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同供应商进行杀价。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空调采购的款项结算自行负责,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有“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空调采购定点专用章”的发票,凭此发票单位才能入帐报销。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空调采购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支付的,应在确定供应商及空调采购单价后,请供应商在委托单上注明空调采购型号及采购单价并加盖印章,采购人凭此委托单办理相关拨款手续,将款项付至供应商帐户后,凭付款凭证到供应商处办理安装手续。
四、各单位要对空调定点供应单位的供货价格、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点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选中的有标价的某种品牌的空调推说无货或暂时缺货(特别是主要品牌及其他品牌报价表中列出的空调型号),而建议采购人购买其他品牌的空调。对违反政府采购合同价以及出现上述行为的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对定点供应商处以扣罚其10%的履约保证金。对未能按承诺时间及时安装空调的定点供应商,需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能及时供货部分地总货值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对空调安装不规范、不告知验收标准、野蛮施工、更换型号的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以上所有违约达到三次以上的定点供应商将被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举报投诉电话: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5999330、镇江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4424763。
五、凡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空调不按规定在以上三家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及采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帐的,一经发现按采购的总金额100%扣罚单位经费,并按《政府采购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镇江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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