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镇江市财政局采购 发布于:2005-09-16 11:49:00 来源:镇江政府采购网
根据镇采管[2004]1号文件精神,办公耗材与办公用品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定点服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各确定了五家供应商作为2005年度定点供应商。为使定点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办公耗材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含京口、润州、新区及中央、部、省驻地方代管)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耗材与办公用品采购一律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二、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A类)五家:
1、镇江联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翔
电话:4408640 手机:13906101262 小灵通:2100083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137号尚友的大厦6楼 镇江市健康路17号(门市)
开户行:商行营业部
帐号:00011633874012
2、镇江船苑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绍成
电话:4402003/4405448 手机:13921583038 小灵通:2100690
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正大门旁)
开户行:交行船院分行
帐号:381006717010141001765
3、镇江市怡通办公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芳婷
电话:5012477 手机:13052901803
地址:镇江市健康路40号
开户行:商行丹徒支行
帐号:00008549530012
4、镇江市新科海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长生
电话:5890681 手机:13306101665
地址:镇江市解放北路301号4F
开户行:交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381006706010141031392
5、镇江市江大科茂信息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剑
电话:4408897 手机:13186486171 小灵通:2128729
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2-6号 24小时订货电话: 13179458106
开户行:中行营业部
帐号:15034408091001
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B类)五家:
1、镇江市怡通办公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芳婷
电话:5012477 手机:13052901803
地址:镇江市健康路40号
开户行:商行丹徒支行
帐号:00008549530012
2、镇江市华升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兵
电话:5296893 手机:13305280399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19号
开户行:农行金穗分理处
帐号:313501040004227
3、镇江市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东伟
电话:8804118 手机:13218397299
地址:镇江市梦溪路19号
开户行:农行青云门分理处
帐号:317601040001193
4、镇江市文华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萍
电话:5341000/5341001 手机:13062949988
地址:镇江市解放路5号
开户行:工行中山路分理处
帐号:1104080009000491934
5、镇江市金山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冬斓
电话:5013822 手机:1395288498
地址:镇江市健康路1号
开户行:商行金山支行
帐号:00004717730012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选择上述9家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任何单位都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办公耗材与办公用品。对拒不执行本规定的,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按采购的总金额100%扣罚单位经费,纪检、监察部门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采购单位可根据情况与定点供应商约定结算方式,无论何种结算方法采购单位都必须在供货单位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必须注明品牌、数量、供货单位)上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或财务部门印章)。定点时间范围内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投标时所列品牌的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并按所承诺的优惠率供货,对推说某种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暂时无货行为,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处罚。购买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盖有“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专用章”的发票,未加盖此章的发票以及未注明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品牌、数量的发票,单位财务一律不得报销,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对非中标定点供应商套用定点供应商发票推销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的行为,应及时与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查实后将对提供定点采购发票的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采购单位所采购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品种、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的,应封存后向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六、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报销与实际采购货物不相符的发票;定点供应商严禁跨类别推销非授权定点的产品。
七、各定点供应商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有类似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取消定点资格。
八、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将经常会同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与办公用品采购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视情节轻重,将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九、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广泛征求各采购单位对定点供应商的意见,以促进他们增强商业信誉,保证办公耗材办公用品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配齐品种,尽力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都可以对办公耗材或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不良行为或服务不到位的地方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5999330,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4424763。
十、本办法由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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