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中心网上比价系统使用暂行规定

作者:江苏省省级行政机 发布于:2005-09-20 14:06:00 来源: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合理使用中心网上比价系统,更好地服务于采购人与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网上比价是询价采购方式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如现代办公设备、汽车、计算机及外设等。

  第二章  网上比价的内部操作

  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操作均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比价系统仅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平台。

  第四条  采购预告的发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拟制采购文件”这一流程选择“网上比价”,网上比价系统发布采购预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浏览供应商意见。

  第五条  采购公告的发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录入投标情况”这一流程选择“正式比价”,网上比价系统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开始后可以登录报价页面进行报价。

  第六条  评标。系统默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非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等特殊情况,在“开标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人”这一流程选择“流转主任”,主任通过“特殊评标”选择采购结果,并必须注明原因。

  第七条  采购结果的公示。正常评标,“开标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人”流转后发布采购结果的公示;特殊评标,主任特殊评标流转后发布采购结果的公示。

  第三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八条  询价项目原则采用网上比价形式进行操作,特殊情况需报主任审批。
特殊情况有:
1、技术参数较为复杂,需要在中心现场询价的项目;
2、对供应商的资质有特殊要求的询价项目;
3、未采用最低评标价评标办法的询价项目;
4、其他无法采用网上比价采购方式的询价项目。

  第九条  网上比价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示等在中心网站与网上比价系统同步发布。原则上不再拟制采购文件,对于配置较为繁琐、描述文字较多的项目,则不宜在网上比价的“型号”栏发布,需要提供一个采购物品配置清单供供应商下载浏览,需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第十条  临时用户名的申请。对于非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若参加网上比价采购,则首先需要申请临时用户名。
  申请临时用户名的条件。需要提供报价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中心网站的“表格下载”)、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临时用户名的有效期。临时用户名只针对某个具体项目,报价结束后临时用户名随之失效。
  临时用户名的审批。由项目负责人初审、内审人审查通过后通知综合部分配临时用户名,报价结束后通知综合部取消其临时用户名。

  第十一条  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主任签发后施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