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综合评分细则(试行)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5-11-17 11:27: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综合评分根据承包商申请不同专业类别和组别分别计算,暂不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评价,综合评分满分为115分。其中,纳税额、工程质量状况、施工安全状况、诚信记录以40:20:20:20比例加权计算得出分数,满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和特殊贡献分作为附加分计算,良好信息分不大于5分,特殊贡献分不大于10分。分数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一、纳税额计分(NSi):
申请人纳税额计分(NSi)=(申请人纳税额(Ni)÷该组所有申请人中的最大纳税额(Nmax))×40。
申请人纳税总额包括申请人在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交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申请人将其纳税总额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申请的各资质类别和组别中,形成所申请的类别和组别的申请人纳税额(Ni)。申请人纳税额计分(NSi)不大于40分。
二、工程质量状况计分(ZLi)
申请人工程质量状况计分ZLi=(申请人工程质量评分(Zi)÷该组所有申请人中工程质量评分最高分(Zmax))×20。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申请人,申请人工程质量评分(Zi)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2003年至2005年6月底共9次建筑结构质量大检查的评分综合得出;对于质量大检查少于两项工程和未检查的申请人,其工程质量状况计分(ZLi)为12分。
对于申请其他类别的申请人,其工程质量状况计分(ZLi)为12分。
三、施工安全状况计分(AQi)
申请人施工安全状况计分AQi=(申请人施工安全评分(Ai)÷该组所有申请人中施工安全评分最高分(Amax))×20。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申请人,申请人施工安全评分(Ai)以市安全监督部门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得出。对于该体系中考评工程少于两项、考评少于两次的申请人,申请人的施工安全状况计分为12分。
对于申请其他类别的申请人,其施工安全状况计分(AQi)为12分。
四、诚信记录计分(CXi):
申请人诚信记录计分CXi=20-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分值,但CXi≥0,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分值为申请人在2003年至2005年6月底受到深圳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分。
五、良好信息分(LHi)
良好信息分(LHi)不大于5分,其中包括以下记分的内容:
1.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奖”、“金杯奖”的,每项加3分;
2.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的工程项目获得“金牛奖”、省优质样板工程奖、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省安全文明施工双优工地的,每项加2分;
3.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的工程项目获得“金鹏奖”、市优质工程奖、市专业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1分;
4.取得ISO14000或OHSAS18000认证的,每个认证加1分。
六、特殊贡献分(TSi)
特殊贡献分(TSi)不大于10分,其中包括以下记分的内容:
1.2003和2004年度积极参加深圳市各级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的,加3分;
2.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的建筑类科研项目每获得一项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每获得一项建设部和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
3.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的建筑类科研项目每进入一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四新”推广目录的,加1分;
4.2003和2004年度在深圳市的工程每取得一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示范工程的,加1分。
七、综合评分(ZHi)
若表示不同的类别和组别的每个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为ZHi,那么:ZHi=NSi+ZLi+AQi+CXi+LHi+TSi
温馨提示
1.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核心是择优,是我市政府以大业主身份集中进行的资格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这是我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正在实施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在建筑市场的体现。
2.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区(含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3.2005年度预选承包商申请采用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始申请和受理时间为11月21日;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专业承包企业原则上为12月2日,总承包企业为12月9日;提交书面资料确认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数据上报,也不再受理书面申请资料和确认网上申报的数据。为避免网络堵塞,申请人应尽早提交申请,并尽可能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
4.本年度受理申请的预选承包商共有8个类别,包括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总承包商中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2个类别和工程专业承包商中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工程6个类别。其余类别暂不受理。
5.申请人应以法人企业的名义申请。法人注册地在深圳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以总部名义申请,不能以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名义申请。
6.纳税额是申请人能否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核心指标,申请人应特别慎重。对申请人提交的纳税证明,将由税务部门核实。
7.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8.预选承包商的受理、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核指标均采用量化评分,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分数,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干扰。另外,申请人的排名情况届时也予以公布,申请人之间可以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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