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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十堰市政府 发布于:2005-12-07 16:32:00 来源: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限于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询价采购。
 
  第二条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上询价采购是指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其网站发布询价采购信息,接收供应商报价,系统自动定标、网上公布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等业务工作流程。
 
  第三条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网上询价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网上询价采购流程接受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网上询价采购是纳入十堰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标准化货物。
 
  第五条 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条件   
1、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公司;
2、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3、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4、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5、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遵守本《管理办法》并自愿与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定网上询价采购协议;
2、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如其成交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公司简介、符合第五条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后,供应商即可登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得投标密码,注册为 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
 
  第七条 密码管理
  供应商在取得网上询价采购资格后,乙方可自行更改其密码,但应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乙方如遗忘其密码,必须以书面形式重新向甲方申请获取。如因泄密而被他人盗用,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操作流程
1、采购中心网上发布询价采购信息。
2、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下载询价书。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一次性报出最终报价
4、系统自动认定最低报价成交并在网上公告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并履约
 
  第九条 定价原则
  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格成交,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时,由采购人选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条 如网上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次网上询价采购无效,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可有权改用其他采购方式或形式。
 
  第十一条 当成交供应商因故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价格优先原则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二 当出现意外情况而又无法妥善解决的,正在进行的网上采购无效;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方恢复网上询价采购系统。
  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 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采购系统;
2 、网上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
3 、网上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 、病毒发作;
5 、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第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其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
1、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拒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6、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非法窃取其他供应商报价资料的;
8、传播病毒、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
9、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属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六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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