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作者:烟台市政府 发布于:2006-01-12 11:26:00 来源:中国烟台网
为正确开展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确保监督考核工作的规范性,促进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工作、综合评议和业务素质考试三个部分组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惩,并对外公布。
一、基础工作(20分)
1、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5分。
要求:建立职责分工、项目责任制、奖惩、财务、保密等5项制度以上。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能够书面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的,每被采纳1条加2分。
2、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人员的配备情况5分。
要求:分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人员为3人以上业务骨干,其中包括2名以上合格主持人。
3、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5分。
要求: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档案管理记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整理保存采购档案,归档及时,完整无缺。
4、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组建情况5分。
要求:根据各自代理业务的性质,组建能够满足采购需要的专家库和供应商库。专家的类别应达到省财政厅专家库分类标准,通过计算机管理,并做到及时更新调整;新增的合格专家被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采纳的,每采纳1名加0.1分。供应商的类别应在30个以上、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并通过计算机管理。
二、综合评议(60分)
1、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5分。
要求:代理业务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佩挂工作证,精神面貌和形象仪表良好,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未统一着装或佩挂工作证的,每人/次扣0.1分。
2、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5分。
要求:接受委托后,立即制定出可行的采购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
3、各种采购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制作质量10分。
要求:采购信息、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记录等内容规范、正确、完整。采购文件具有创新水平的,加2分;由于采购文件存在遗漏或失误的,每发现1次/处,酌情扣0.1—2分;存在严重失误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每次扣5分。
4、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10分。
要求:公开招标项目需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供应商签到、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招标开标(谈判、询价)、评审等环节程序严格、规范。
5、采购现场办公设备的配备情况5分。
要求:使用投影仪、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有服务车辆。
6、评审专家的结构组成情况5分。
要求:评审专家的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
7、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情况5分。
要求: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时、准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供应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效投诉,每发生1次扣5分。
8、政府采购当事人对代理业务服务质量的评价情况5分。
要求: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优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满意度高。
9、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档案资料情况10分。
要求:督促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业务素质考试(20分)
1、笔试10分。
要求:每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代理业务组必须派出3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数乘以0.1折算打分。
2、模拟主持评议10分。
要求:由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日常主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参加现场评议,评议题目在现场抽定。主持人的精神面貌、形象仪表、普通话水平良好,能够较好地理解和运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应变能力。
四、说明事项
以上各条款都为基本分值,未明确增减事项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增减。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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