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办法 (讨论稿)
作者:烟台政府采购办 发布于:2006-01-12 13:06:00 来源:烟台政府采购网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主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过程中公平、公正,防止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是纳入烟台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时,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随机抽取。
第二条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系统”由市政府采购办维护管理,并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根据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系统”共分为3个抽取方案。
(一)属于土建安装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类采购项目,从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烟台环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抽取。
(二)属于通用办公类货物和日常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从山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抽取。
(三)属于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从山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烟台环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抽取。
第四条 为保证采购人自主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过程中公平、公正,确保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凡连续3次被抽中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一次,不再参加下一次的抽取工作。
第五条 为均衡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量,市政府采购办每季度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系统”中各集中采购机构的顺序编号进行调整。
第六条 市政府采购办根据审核批准的《烟台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汇总表》或《烟台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审批表》,通知采购人该项目正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第七条 采购人在市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系统”,根据系统管理人员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从符合范围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进行随机抽取。
第八条 抽取结果一经产生,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被抽取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定出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分工等内容的采购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查无异议并签字认可后,报市政府采购办采购管理科备案。
第十条 因出现防汛、抗洪、救灾等紧急情况,且采用 随机抽取方式不能满足紧急需要时,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采购办,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择优确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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