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知(试行)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6-02-21 14:02:0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自觉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投标人(含投标申请人)代表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按时到达规定地点,向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含投标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或《投标申请书递交签到表》,并备注递交标书的时间。
三、在指定的开标室就座,对开标程序及过程进行监督(资格预审无此环节)。若发现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行为,可按开标会议纪律向主持人或现场监督人员及时提出,并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不得进入评标专家抽取室、监控室、评标区和其他限制区域,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其它开标室。
五、保持通讯畅通,若有需要澄清(答疑)的问题,应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
六、开标结束后,应立即离场,不得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逗留。如专家需其答疑,由招标人负责通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