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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开标及评标现场监督要点(试行)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6-02-21 14:16:0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开标及评标现场的监督人员(含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监督、行政监察部门监督),应当注意下列监督要点:

  一、资格预审

  (一)检查招标人派往该项目参加招投标活动人员是否持有单位的介绍信,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派往该项目的执业人员是否为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时合同中明确的从业人员。

  (二)检查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中“拟抽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检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评标专家抽取回避单位是否完整。需回避的单位包括:(1)所有的投标申请人;(2)除实行总承包招标的外,为该项目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3)有利益关系的单位。

  (四)监督投标申请书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取投标申请书的行为。若投标申请人对时钟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应要求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对当时的情况做书面记录,并立即核对时钟的准确性,将核对结果记录备查。

  (五)跟随监督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收到的投标申请书完整的送入评标室,并要求将评标室中与评审无关的资料收走。 

  (六)检查评标专家的评标专家资格证或身份证是否与抽中的相符。

  (七)检查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是否有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人是否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

  (八)检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九)检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评标专家的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文件)是否已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未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使用。 

  (十)进入监控室对资格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立即将情况向领导报告。

  (十一)在评审结果上签署“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审”的意见。

  二、开标、评标会

  (一)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评标专家抽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的监督同资格预审会1-5条(相应的投标申请书变为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变为投标人)。

  (二)监督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若先行资格预审的,还应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不一致的应出示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申明原来的授权委托书作废的证明。

  (三)检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情况检查确认表”上签字情况。

  (四)监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依次进行,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开启完了后再开始唱标。检查“投标报价确认表”上签字是否齐全。

  (五)跟随监督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完整的送入评标室,并要求将评标室中与评审无关的资料收走。

  (六)检查评标专家的评标专家资格证或身份证是否与抽中的相符。

  (七)检查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是否有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人是否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

  (八)检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九)检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评标专家的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是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不得使用。 

  (十)进入监控室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立即将情况向领导报告。

  (十一)在评审结果上签署“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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