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

作者:重庆市政府 发布于:2006-02-21 16: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办公家具采购的具体要求

(一)以下达的采购预算为前提,按照办公家具档次拟定技术指标、原材料要求、工艺要求和环保要求。 

(二)技术指标不能有倾向性,主要原材料不能指定品牌,只能载明原材料档次和技术指标,或提供至少三个同档次主要原材料品牌。

(三)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编制办公家具招标文件时,对技术、工艺和环保要求较强的,应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家具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管理组织架构、相对应的生产场地; 
(三)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具有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六)具有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七)具有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八)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九)具有厂房、土地使用证或厂房租赁合同; 
(十)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纳税凭据。 
其中第四、五款环保要求,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确定是否作为必要条件。

三、办公家具招标评标的要求

(一)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家具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对家具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审查与投标文件是否相符,考察时应请熟悉家具的专家或请家具商会派专家参与;对于因没有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可将中标供应商的资质情况与中标结果一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以期供应商之间相互监督。

(二)评标方法。有些家具厂商投标时盲目杀价只为赢取中标,而中标后在生产环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致使家具质量得不到保证。为避免投标家具供应商之间恶性竞争,家具招标价格分的计算方法不宜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应采取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纳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中标家具供应商。

四、办公家具验收的要求

家具为非标准产品,一般情况是厂家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生产,除了要求家具生产厂严把质量关外,用户单位把好验收关也非常重要。一是要请熟悉家具的专家参加验收,必要时可请质量监督部门检验验收,或请家具商会派人协助验收;二是应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尤其是一些金额较大的家具采购项目,可对其原材料进货和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查,严把生产环节质量关。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二)为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招标文件中可对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对注册资本提出过高要求,而限制潜在的家具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在投标文件中,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四)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应对以下方面予以明确承诺: 
1、在我市办公家具招投标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在我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是否有不合格记录。 
3、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渝的售后服务机构以及相应的服务承诺(含安装和售后服务)。
 
(五)凡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处理。

(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家具供应商的诚信建设,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用户单位意见反馈制度,表彰质量好守诚信的家具企业,对质量和服务差的家具企业通报批评,引导家具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