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6-03-28 13:00:00 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单位提高信息统计工作质量,为各级领导和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一)评比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二)评比项目:季报、年报、其他临时性报表,季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五个项目。
季报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规模统计表(表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统计表(表二)、政府采购市场分配情况及采购方式统计表(表三)、政府采购主体分类统计表(表四)、政府采购行业部门分类统计表(表五)、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表六)。
年报包括:在季报的6个表再增加“计算机、小汽车政府采购统计表”(表七)、“政府采购设置情况表”(表八)共8个表。
其他临时性报表:不定时急需上报的临时性数据。
二、评比要求
(一)报送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方式报送(软盘或电子邮件、书面报表)。不拖延,不返工,不影响整体汇总上报。
季报在每季终了后,即4月、7月的3日上午12时前上报,节假日不顺延,第三季度报表需在9月28日上午12时前上报,年报在次年1月5号上午12时前上报。上报日期均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邮件日期为准,软盘和书面报表以送到日为准,如是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报表完整:软盘(或电子邮件)报表、书面报表以及要求报送的报表说明数量齐全。平时可以电子邮件为主,年报必须报书面报表。软盘(或电子邮件)报表打开要有数据,报表内容完整,封面内容填写齐全,报表无缺页、无漏项。
(三)数字准确:统计报表数字要按统一规定的口径和格式填报,并经《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计算机审核无误,表盘一致,数字真实,无虚报、漏报,表内、表间、勾稽关系要衔接一致,无计算错误,无逻辑错误。
(四)说明分析全面:报表说明全面,详细适度,重点突出,反映问题清楚,分析问题深入。
三、评比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评比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采取按次记分办法,年终根据报表次数计算平均分数。季度统计报表与年终统计报表计分办法一致。其中:报送及时20分,报表完整30分,数字准确40分,报表分析说明10分。达不到要求的各个项目单独扣分,扣完为止。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报时间:上报报表时间与规定时间一致,满分20分。每迟报半天扣减3分,以此类推。返工视同迟报,未报送报表的该项为0分。
(二)上报质量
1、上报报表完整,满分30分。软盘或电子邮件报表、书面报表以及要求报送的报表说明数量齐全10分;软盘或电子邮件打开有报表数据10分;报表内容完整,表内无缺页、无缺数10分。季报、年报无报表说明扣3分,年报无书面报表扣2分,报表封面内容填写不齐全、印章不全或无印章扣1分。
2、数字准确,满分40分。软盘或电子邮件经《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20分;数字真实,表盘一致10分;各项无填错栏目,表间数字准确,勾稽关系正确,无计算错误10分。每错报或漏报一处扣2分,以此类推。
3、说明分析全面,满分10分。报表说明全面、详略适度、重点突出5分,反映问题清楚、分析问题深入5分。
(三)奖惩办法
根据上述各项指标综合平均得分情况,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评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等级。如出现得分相等情况,可并列在一个档次内计算等级。对获得名次的单位,在综合评比中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批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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