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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实施办法

作者:广州市人民政府等 发布于:2006-04-03 10:49:00 来源:广州日报

(200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课题招标出好成果,特修订本课题招标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是指一年一度的,由市委书记、市长各圈定一个研究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采取课题委托资助形式择优立项的社会科学研究招标活动。

第三条  广州市社会科学招标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广州实际,在科学的理论分析与调查研究基础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合实际的、可供操作的科学性对策建议和措施。
 
第二章  课题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课题申报条件
⒈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调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课题组成员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课题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招标办公室索取或从广州社科网(http://www.gzsk.gd.cn)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大洋网(http://www.dayoo.com)、中国广州网(http://www.guangzhou.gov.cn)下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按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招标办公室。

第六条  填写《应标申请书》及撰写《课题研究纲要》的要求
1、按《应标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如实反映课题组的实际情况。
2、《课题研究纲要》不少于5000字,并用A4纸打印。
3、《课题研究纲要》应反映出课题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和完成课题研究的优势,以及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4、应标申请书中所填报的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担任该研究课题的具体调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课题涉及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课题招标的全部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由招标办公室对应标者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标者。
2.评委阅稿。评委根据应标者提交的《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进行评审, 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
3.评审会议。由评委集中讨论,按分数高低筛选出名单,然后由评审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中标者。

第九条         评审办法
采用两轮淘汰制:第一轮,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每个招标课题从应标课题组中选出二至三个中标课题组进入前期研究。第二轮,前期研究完成后,每个招标课题从前期研究课题组中选出一名进入后期研究。

第十条         签署协议书
中标的课题负责人接到招标办公室的立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办公室签订《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项目研究协议书》,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课题经费的拨付
 
第十一条  未中标的申报者,如《应标申报书》和《课题研究纲要》符合招标办公室要求的,发给一定数额的资料费。

第十二条  为加强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真正用于研究工作,课题经费统一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课题经费不直接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期拨付。中标的课题组,与招标办公室签署项目研究协议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公室向课题组拨付课题经费的40%;课题组提交前期研究成果后,经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40%,用于课题后期研究;课题组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后,经评审鉴定合格,拨付余下的20% 课题经费。

第五章       中标课题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为保证招标课题能按计划和要求进行,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招标办公室将向中标课题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跟踪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沟通研究者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课题组申报计划,将跟踪检查课题研究进度,对没有按计划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提出警告,责成课题组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停拨余下的课题经费。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七条  课题组可聘请课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课题顾问,但研究成果署名应包括课题涉及的部门。课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课题顾问及课题联络员不占用和开支课题研究经费。
 
第六章  课题验收与评奖
 
第十八条  研究成果形式
前期研究成果为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要求:① 基本完成整个课题的资料收集工作;② 结构基本完整,各章节主要观点清楚,脉络清晰;③章节中有初步研究,大致形成最终成果的雏形,能反映整个课题研究的基本概貌和主要观点。

后期研究成果为最终成果研究报告或具操作性实施方案。要求:① 符合本次招标公告所提出的应标要求和评委对后期研究所提出的指引和要求;② 观点清楚,论证充分,结构完整,具有严密的条理性和逻辑性;③ 所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的例证要真实可靠;④ 操作性实施方案部分要紧密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第十九条  前期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招标办公室提出课题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应包括:《招标课题前期研究验收报告书》、前期研究成果。招标办公室收到验收材料后,按第九条的办法组织评委进行评审,评出进入后期研究的课题组。没进入后期研究的课题组至此终止研究。

第二十条  后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向招标办公室提出课题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应包括:《招标课题验收报告书》、最终研究成果。招标办公室收到验收材料后,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以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验收通过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经评委会鉴定验收通过的最终研究成果,如评委还提出修改意见,课题组应在招标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作进一步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成果原稿和5000字的简本(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送招标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经评委会鉴定验收通过的最终研究成果,根据成果的质量,评出一、二、三等奖或不获奖。获一、二、三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招标成果奖”证书,招标单位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招标成果奖”每两年颁奖一次。

第二十三条  经评委会鉴定验收未获得通过的最终研究成果,由招标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要求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如果修改后获验收通过,拨付余下的研究经费。如仍未能达到要求,招标办公室终止该课题组的研究,停拨余下研究经费。
 
第七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  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著作署名权归课题组所有,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办公室所有。未经同意,中标者不得先期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他人提供研究报告。否则,招标办公室将追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通过评审验收的研究成果,将以招标办公室或课题所涉及部门的名义全文或摘要报送市委、市政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参考及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办公室将每年招标课题的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发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由中共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主办,课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协办。招标办公室设在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办公室成员由中共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广州市政府研究室、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课题涉及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二十九条  课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要把市委书记、市长圈定的课题作为本部门年度的重点调研课题,为课题组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提供相关资料及调查的便利,并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课题研究顾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办公室。 
                           
                           中共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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