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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维修厂(站)实行考核奖惩的办法(试行)

作者:邯郸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4-14 11:02:00 来源: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激励各定点单位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本企业发展,根据我市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通过公开招标被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2006年度的邯郸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站)。

二、考核内容
对定点加油站、维修厂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项计分,季度、年中、年终汇总考核。

1、定点加油站:
(1)站区条件:(10分)
各定点站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经营,有良好的经营场地,整体环境干净整洁(2分),各种警示标志齐全到位,设备、器具摆放合理、整齐(2分),引导加油车辆按顺序排队等候,无乱停乱放现象(2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每一名加油工最多同时负责两支加油枪(2分),要文明用语、礼貌接待,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2分)。

(2)油料的油品油质;(25分)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内对油品抽查检验报告(或受采购办公室委托)对油品进行抽查受检报告情况进行考核。以0#、-10#柴油,90#、93#、97#共5种标号(或同型乙醇油料)油料为标准,每次每种油料抽检合格得5分,基本合格的得3分,不合格的得0分。油料标号不全的,每缺一种扣5分。

(3)计量设备:(10分)
根据技术监督部门年度内对计量设备抽查检验报告(或受采购办公室委托)对计量设备进行抽查受检报告情况进行考核。计量误差应在±0.003升,全部计量设备达标的计满分,误差在 -0.003升/台以上的,每低0.001升/台扣2分,扣完为止。

(4)政府采购优惠价公示牌:(6分)
政府采购油料价格必须明码标价,政府采购油料价目表与市场销售油料价目表同时上墙,以定期明查或不定期暗查为依据,在历次检查中都能严格按协议书规定的优惠价认真执行并公示上牌的计满分,每缺一次或标示的政府采购优惠价和市场价不符的或标号不全的扣2分,扣完为止。

(5)政府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9分)
以POS机打印的票据第三联为依据,每发现一笔未按政府采购协议优惠率执行(或帐帐、帐实不符)的扣3分,扣完为止。

(6)经营行为及投诉:(10分)
各定点站在因企业经营行为而被工商、税务、质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10分扣减;因油品油质、服务方面的问题被用户投诉或被社会监督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10分的扣减;经相关部门鉴定因油品油质问题给用户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失的,一次性扣减10分。

(7)政府采购业务量(基础分8分,加分6分):
以POS机打印的第三联、政府采购月报表及发票为依据,从协议执行时间开始,协议执行期末总计政府采购业务量,10万元(不含)以下得2分,10—20万元(不含)得4分,20—30万元(不含)得6分,30万元以上得8分。以30万元为基数,每高1万元加0.2分,最高加6分。

(8)政府采购月报表(6分)
按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要求,报送数据齐全、内容完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月报表的得满分,迟报、内容不全或不按月报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9)企业各级荣誉等(10分):
以颁发日期为准(第一次考核时间不限),在协议执行期满前两年内,定点企业通过国家级质量体系、管理体系、安全体系等各类体系认证的,每取得一项得5分。企业在经营行为中,荣获省级先进称号的加5分;荣获市级先进称号的加3分;连续五年被评为我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的加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定点维修厂:
(1)站区条件:(10分)
各定点站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经营,有宽敞、便于车辆通行的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2分);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规章管理、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保护措施、各类设备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2分);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各种警示标志牌齐全到位,设备、器具摆放合理、整齐,对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并明示(2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标明其身份、职务(职称)、工种,文明用语、礼貌接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2分);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最大限度的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周到的服务(2分)。

(2)企业经营管理(15分)
A  按GBT16739.1—2004要求,从以下企业经营管理上考核: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和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以及在各岗位至少一名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其他)。(5分);
B  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包括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各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5分);
C  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应包括进厂时间、司机姓名、维修受理协议、检验人、车辆存在问题、需要修复项目、主要维修人员、维修材料及更换废弃材料明细、工时、各项价格、收费标准、优惠比例、结算凭证、应收实收、竣工检验记录及负责人、司机签字等信息。(5分)。
对以上各小项要求的缺失情况,在1-5分之间酌情减分,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对每小项进行汇总后为本项最终得分。

(3)维修设备情况(15分)
A  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具体规格和数量应按GB/T16739.1—2004所规定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执行,且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5分);
B  各种设备(按相关标准规定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5分);
C  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伴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以上各设备均应性能良好,保证正常使用(5分);
对以上各小项设备的缺失情况,在1-5分之间酌情减分,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对每小项进行汇总后为本项最终得分。

(4)企业设施条件(15分)
A  企业应具备业务接待室,一类企业面积不少于40㎡,二类企业不少于20㎡(2分);
B  客户休息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2分);
C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面积不少于200㎡,二类企业不少于150㎡,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2分);
D  生产厂房地面平整坚实,一类企业面积不少于800㎡,二类企业不少于200㎡,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2分);
E  企业应具备与承修车型相应的备品备件仓库,一类企业面积不少于100㎡,二类企业不少于50㎡。各类备品备件货架式摆放,类别清楚,摆放整齐,品种齐全(3分);
F  应具备在邯郸市范围内实行24小时救援服务(具备1辆以上救援车),并能够为被救援方或报修客户随时免费提供代用车辆(2辆以上)(4分)。

(5)政府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9分)
以POS机打印的票据第三联为依据,每发现一笔未按政府采购协议优惠率执行(或帐帐、帐实不符)的扣3分,扣完为止。

(6)经营行为及投诉:(10分)
各定点厂站因企业经营行为而被工商、税务、质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10分扣减;如因备品备件、维修质量及服务方面的问题被用户投诉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别给予1-5分的扣减。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失的,一次性扣减10分。

(7)政府采购月报表(6分)
按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要求,报送数据齐全、内容完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月报表的得满分,迟报、内容不全或不按月报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8)政府采购业务量:(基础分10分)
以政府采购月报表、经司机签字的计算机打印维修清单为依据,从协议执行时间开始,协议执行期末总计政府采购业务量,20万元(不含)以下得2分,20—30万元(不含)得4分,30—40万元(不含)得6分,40—50万元(不含)得8分,50万元以上得10分。以50万元为基数,每高1万元加0.5分。

(9)企业各级荣誉等:(基础分10分)
以颁发日期为准(第一次考核时间不限),在协议执行期内,定点企业通过国家ISO质量管理或其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体系认证的,每取得一项得5分。企业在经营行为中取得的荣誉,省(部)级的每取得一项加5分;市级的每取得一项加3分;连续五年被评为我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的加5分,连续四年被评为我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的加3分,连续三年被评为我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的加1分,其他的不加分。
第(8)、(9)两项在基础分满分情况下,可按实际采购额和荣誉累计情况加分,加分分值上不封顶。

三、奖惩办法
1、以上考核办法以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协议执行期满,历次检查结果汇总得分为依据,各定点维修厂得分排位前三名、加油站得分排位前两名的,自然取得下年度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资格,免收下年度作为定点单位的一切费用,并由邯郸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颁发奖牌一面,此荣誉可作为下年度考核时获得的市级荣誉。

2、对经过以上考核办法汇总得分,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站得分排位后两名的、定点加油站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参加下年度定点单位的投标资格。

3、被考核的定点单位,在各次考核中,凡以上考核项目其中某一单项得分为0的,与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所签订的本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加油)合同”即行中止执行,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定点(或相关项目)投标资格。

4、对弄虚作假,以提供不实情况、信息、数据或以种种理由蒙混、逃避检查,拒不接受政府采购管理的,将按上条执行。

四、监督检查:
邯郸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独立或联合工商、税务、质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各定点单位进行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以及各定点单位互相监督,对定点单位或定点采购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邯郸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馈情况或投诉举报。

五、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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