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网

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作者:昆山市政府 发布于:2006-04-25 10:04:00 来源:昆山市政府采购网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网上政府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接受供应商投标、报价、网上定标、网上公布中标单位等全过程的总称。

第三条:网上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誉和高效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网上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昆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
    (网址:www.kszfcg.com.cn)。

第五条:网上政府采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政策法规:发布政府采购、招投标政策法规,介绍网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网上采购注意事项。
  2.采购须知:介绍网上政府采购程序。
  3.采购咨询:用于网上政府采购问题解答。
  4.开标公告:发布网上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开标结果公告。
  5.网上采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施供应商网上投标、竞价。

第六条:网上政府采购实行会员制,参加网上政府采购的会员单位名额不受限制,供应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加入和退出网上政府采购会员的手续。

第七条:网上政府采购会员条件: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已办理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申报手续并经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企业具备上网条件。
  4.具备相关品牌商品的代理许可证。
  5.已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

第八条:供应商要成为网上政府采购会员,必须认真填写《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同意遵守网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行为准则》。

第九条:供应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条件,且经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查确认后即可成为网上政府采购会员。经确认的网上政府采购会员,由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获得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资格的供应商,可参加网上政府采购询价招标和在线询价采购等各种形式的招投标活动,但具体的招投标资格条件,均以每次发布的招投标资格条件为准。

第十一条:网上采购会员应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如会员申请退会的,则由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会员中标的除外),但退会会员在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保证金数额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经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适合网上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数码(印刷)一体机、空调(立式、挂壁式)、公务用汽车等标准化产品,由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刊登采购信息。采购项目采取逐步推出的办法。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序号、采购单位、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供应商资格、投标说明等。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应定时浏览昆山市政府采购网站主页,及时了解网上采购信息,通过供应商网上采购专页按采购公告的要求,下载招标文件、询价表,并进行网上投标。

第十五条:按照采购信息中确定的时间,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本办法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在网上刊登中标公告;实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的,由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根据各会员的网上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组织供需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实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的,由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开具采购证并组织供需双方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持购销合同书验收货物,中标单位凭采购单位购销合同向采购单位供货和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交货、验收报告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网上采购定标原则:以最低报价选择供应商,如出现两个相同最低报价单位,则由先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第十九条:当中标单位不能履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选择第二位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如其仍不能履约,则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依次类推确定。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时,该项网上采购无效:
  1.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
  2.投标书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足以影响投标的;
  3.同一项目有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4.网上采购报价高于市场价;
  5.供应商通过网上采购程序提交的投标书确认含有病毒的;
  6.其它导致网上采购无效的。

第二十一条:在网上采购过程中应体现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中标单位、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和招标公告上的条件履约,按照有关法规及合同约定调处违约行为。

第二十三条:按照本办法实行的网上政府采购,其全过程接受昆山市监察局、昆山市公证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及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损失,同时没收其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资格,并在1-3年内不准进入昆山市政府采购市场: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网上会员资格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诽谤其它供应商或与其它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为其掩护投标的;
  4.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服务的;
  5.拒绝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签约,须书面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废标,并接受5000元以下处罚。无书面申请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供应商中标后迟延履行义务的,则按合同总额每日0.5%支付违约金;
  3、供应商中标后不履行供货义务的或所供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或不按投标文件履行相关服务的,应承担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从该供应商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提前终止购销关系。

第二十六条:涉及网上政府采购的有关人员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二○○三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