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驻石机关事业单位大宗印刷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大 宗 印 刷 品 的 管 理, 节 省 财 政 开 支, 促 进 廉 政 建 设, 更 好 地 为 机 关 工 作 和 事 业 发 展 服 务,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省 直 驻 石 机 关 (含 参 照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单 位 )、 事 业 单 位 (不 含 执 行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的 单 位 )内 部 文 印 室、 印 刷 厂 无 力 承 担 的 大 宗 印 刷 的 管 理。
第 三 条 省 财 政 厅 根 据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择 优 选 定 大 宗 印 刷 定 点 厂。 每 年 对 定 点 厂 为 省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优 胜 劣 汰。 对 定 点 厂 的 财 政 监 察 联 络 员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管 理 和 工 作 调 度。
第 四 条 省 财 政 厅 向 省 直 驻 石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发 放 《 采 购 优 惠 证 》 ,各 单 位 凭 证 在 定 点 范 围 内 ,择 优 选 点 印 刷。 各 定 点 厂 家 凭 证 给 予 优 质 服 务 和 价 格 优 惠。
第 五 条 省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凡 一 次 印 刷 付 费 金 额 在 30万 元 以 上 的 ,要 采 取 有 限 招 标 方 式 ,在 定 点 范 围 内 ,择 优 选 点 印 刷。
第 六 条 为 确 保 国 家 秘 密 的 安 全 ,各 省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要 认 真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密 法 》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各 定 点 印 刷 厂 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保 密 局 等 六 部 门 颁 发 的 《 印 刷、 复 印 等 行 业 复 制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的 各 项 规 定 ,严 防 失 密、 泄 密。
第 七 条 定 点 印 刷 厂 必 须 做 到 :
一、 热 情 承 揽 省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印 刷 任 务 ,做 到 质 量 高、 保 密 严、 价 格 低、 服 务 优。 收 件、 送 件 实 行 电 话 预 约 ,上 门 服 务。
二、 认 真 进 行 印 刷 品 成 本 核 算 ,按 照 大 宗 印 刷 品 计 价 方 法 规 定 合 理 定 价。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印 刷 品 的 批 量 实 行 总 额 优 惠 ,对 一 次 印 刷 费 金 额 在 10万 元 以 下 的 优 惠 10%以 上 ,10万 元 至 30万 元 的 优 惠 15%以 上 ,30万 元 以 上 的 优 惠 20%以 上。 如 遇 纸 张、 工 价 调 整 ,可 相 应 随 之 浮 动。
三、 印 刷 费 结 算 时 ,应 在 发 票 上 或 附 另 纸 说 明 优 惠 金 额 和 幅 度 ,以 便 监 督。
四、 设 置 1-2名 财 政 监 察 联 络 员 ,受 财 政 部 门 委 托 对 印 刷 品 质 量、 价 格 和 优 惠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负 责 定 期 向 财 政 部 门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工 作 调 度。
五、 认 真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行 为 规 范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抬 高 计 价。 严 格 执 行 财 经 纪 律 ,坚 决 杜 绝 送 礼 品、 给 回 扣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六、 自 觉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的 工 作 指 导、 业 务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如 出 现 违 纪 行 为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按 规 定 给 予 的 处 罚。
第 八 条 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必 须 做 到 :
一、 树 立 艰 苦 奋 斗、 勤 俭 节 约 的 思 想 ,既 要 减 少 印 刷 品 数 量 ,又 要 合 理 用 纸 ,精 打 细 算 ,节 省 财 政 开 支。 凡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文 件、 资 料 等 印 刷 品 ,内 部 文 印 室 承 担 不 了 的 ,可 到 单 位 内 部 印 刷 厂 印 刷 ,但 价 格 要 明 显 低 于 定 点 印 刷 厂 的 优 惠 价 格。 没 有 内 部 印 刷 厂 或 内 部 印 刷 厂 承 担 不 了 的 ,择 优 到 定 点 印 刷 厂 印 刷。
二、 建 立 印 刷 询 价 制 度。 特 别 是 大 宗 印 刷 至 少 应 在 定 点 内 外 价 比 三 家 ,择 优 印 刷。 可 以 与 定 点 单 位 建 立 相 对 稳 定 关 系 ,也 可 在 定 点 范 围 内 临 时 择 优 定 点 印 刷。
三、 根 据 节 俭、 高 效 原 则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经 单 位 分 管 财 务 的 领 导 批 准 ,可 以 到 定 点 之 外 印 刷 ,但 一 次 开 支 总 额 在 10万 元 以 上 的 ,要 经 财 政 厅 批 准。
(一 ) 印 刷 的 价 格 和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明 显 优 于 定 点 厂 的 ;
(二 ) 由 于 工 艺 装 璜 等 技 术 方 面 原 因 ,定 点 厂 无 力 承 担 的 ;
( 三 ) 其 他 经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的 印 刷 品。
除 此 之 外 ,擅 自 到 非 定 点 单 位 印 刷 的 财 务 部 门 一 律 不 得 报 销 ,否 则 按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论 处。
四、 印 刷 单 位 与 定 点 厂 结 算 时 ,应 采 用 非 现 金 方 式 由 财 务 人 员 办 理。
五、 加 强 与 财 政 部 门 的 工 作 联 系。 对 不 明 事 项 及 时 咨 询 ,发 现 定 点 厂 印 刷 质 次、 价 高、 服 务 态 度 不 好 等 问 题 ,及 时 反 映。
第 九 条 建 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权 对 本 办 法 执 行 中 发 生 的 问 题 进 行 监 督 举 报。
省 财 政 厅 将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省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定 点 印 刷 厂 家 执 行 本 办 法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对 其 中 性 质 恶 劣、 情 节 严 重 的 ,提 交 监 察、 司 法 部 门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举 报 电 话 7034289,举 报 地 址 :自 强 路 112号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文 行 处 ,邮 编 050051。
第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试 行 ,由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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