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实施意见
作者:东台市招标投标管 发布于:2006-07-10 14:57:00 来源:东台市招投标网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杜绝围标、串标的违法现象,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二、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业主提出后,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形成会办纪要,或由市纪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办同意并形成会办纪要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三、按上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必须按下列原则组织实施。
1、 投标人数量。业主应当邀请不少于4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2、 被邀请人的组成。业主应当邀请上年度被评为本市优级建筑企业参加投标,也可以邀请该项目的原承包人(指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或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参加投标,不足的应当在上年度被评为本市优良级建筑企业中随机确定投标人参加投标。
3、 下浮率控制上限。采用江苏省综合定额或计价表计价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的下浮率应当不底于近三个月内招标的同类工程的平均中标下浮率,若平均下浮率不足15%则取1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下浮率不底于近三个月内招标的同类工程的平均中标下浮率,或者采用最近招标工程的相同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四、投资主体不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况的工程建筑项目的招标,若采用邀请方式的,不受本实施意见限制。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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