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处罚办法
作者:哈尔滨市采购中心 发布于:2006-07-14 17:27:00 来源:哈尔滨政府采购中心网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自开通"网上采购"以来,受到广大用户和供应商的欢迎。"网上采购"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供应商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但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各别供应商多次出现报价错误,发生弃标,不按合同履约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网上采购"工作秩序,为维护"网上采购"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特制定本处罚办法如下:
一、参加"网上采购"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网上采购"管理办法的条款和义务,认真负责地参与"网上采购"。
二、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网上询价书"的参数及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参数的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自行承担由于报价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报价情况进行记载,对发生报价错误不能履约的供应商,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5000元保证金,第二次给予网上通报,第三次取消其"网上采购"供应商资格。征得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办同意在一年内禁止其进入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市场。
四、本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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