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6-12-28 15:27:00 来源: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采用“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由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专家库的评审专业设置由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为基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细化确定。
第三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专门用于评审专家的抽取。网络终端的设立需经省财政厅确认。
第五条 网络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Internet、固定电话、相对封闭的房间和管理人员。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终端的日常管理和评审专家抽取的操作。
第六条 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抽取使用应相互分离。
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维护管理。
第七条 网络终端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 网络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省财政厅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取消该网络终端专家抽取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网络终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