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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作者:湖南省政府 发布于:2007-01-22 10:39:00 来源:湖南政府采购

湘财购【2006】10号

一、采购人一般采购工作流程


1、  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和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的批复下达预算。

2、  网上申报: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网上填报《湖南省政府采购计划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项目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填报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资金来源——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资金来源——省政府采购办审核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3、  委托采购:采购人持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审核——采购人委派纪检监察人员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办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派出代表参与评标——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法确认中标候选人。

4、  合同签订:采购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交采购人财务部门并在网上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供应商到省政府采购办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5、  补充合同的签订:采购人提出依法追加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以内的书面申请——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资金来源——省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复。

6、  项目验收: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填报政府采购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书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将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采购办,依法进行处理。

7、  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开具发票连同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交采购人财务部门——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支付网上申请支付,并同时将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交省国库集中支付局——省国库集中支付局核对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及支付申请无误后支付。

8、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统一保存政府采购文件。

二、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人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查阅采购品目信息——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打印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持计划书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上网登录合同信息——供应商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付款。

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审核并编制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文件,重大项目须请专家论证,并加盖公章——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在政府采购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并到省政府采购办备案采购文件——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省政府采购办,确定抽取评审专家的时间并办理相关手续——会同采购人纪检监督人员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记录——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如实记录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并进行现场录音录像——根据评审记录,如实、完整地整理评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采购人确认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期限内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应备案的相关采购文件报省政府采购办——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受理投标商的质疑——通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保存政府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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