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成都市政府 发布于:2007-01-26 11:18:00 来源:成都政府采购网
一、遵纪守法。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准则》、《财务规则》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范财务制度。按《会计制度》建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用性、一致性、完整性、清晰性、安全性。
三、管好资金。做到资金安全不流失,运行正确不出轨。报销有签字、有审核。对各单位划来的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开出支票有凭据、有记载。帐目清楚。随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
四、管好财务档案资料。做好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保证财务凭证装订整齐、完整、有序。不向无关人员提供财务资料,借出资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做到不泄密、不丢失。定期移交局档案室存档。
五、加强管理,接受监督。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务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并在业务上受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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