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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廉政措施

作者:成都市政府 发布于:2007-01-26 11:31:00 来源:成都政府采购网

  为确保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达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机关工作效率,从源头上和机制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措施如下:

    一、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办法,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将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纳入政府采购,并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的工作目标。

    二、完善监督,确保质量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要向社会公布招标计划,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坚持邀请新闻部门、商家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政府信誉,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具体规定进行公开处理。

    三、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在招标投标中,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在确立(定)招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坚持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投标邀请书。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禁止投标人以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不得向外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务真求实,改进作风
    主动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实行政府采购跟踪服务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认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切实加强对区(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帮助指导,抓好内部 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管理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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