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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暂行办法

作者:顺义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02 14:30:00 来源:顺义区政府采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受会员单位报价,网上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但以标准或通用的办公设备以及服务项目为主。 
本办法所规定的网上竞价采购通过顺义区政府采购网(www.caigou.bjshy.gov.cn:8081)进行。 

第二章 网员资格及申请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实行免费会员制,会员的名额不受限制,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成为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 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第七条 供应商按照顺义区政府采购网规定的供应商登记要求,在网上正确填写供应商信息,在顺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供应商数据库登记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继续有效,但应按网上竞价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第八条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税务登记证;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相关的资质证书;
    (五)电子邮件地址; 
    (六)采购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条 会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凡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帐户、业务资质等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维护变更的信息,并向采购中心提供有效的书面材料以备核实。
     会员单位涉及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第十一条 网上竞价采购具体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均以每次发布的竞价项目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三章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在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的内容包括竞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报价次数、供应商地域要求、要求注册资金、交货时间说明、交货地、付款与验收方式、售后服务、采购内容及附件名称等。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注意及时浏览顺义区政府采购网的有关采购公告,凡因未及时浏览顺义区政府采购网而错过竞价机会的,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参与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会员单位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后,在网上竞价采购专页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竞价,正确填写并提交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按照网上竞价采购公告确定的时间,采购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网上竞价中标供应商,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和中标公告。 
    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中心、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中心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网上竞价采购定标原则
 第十七条 在满足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按价格优先、信用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即最低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时,则投标供应商诚信度高者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和诚信度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第十八条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竞价起止时间内多次报价,价格和时间以其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第十九条 当首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采购中心可以选择与排列其后的第二位候选供应商签约,并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网上竞价采购无效:
  (一)该次网上竞价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少于三个;
  (二)该次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全部报价高于市场价。
    网上竞价采购被认定无效的,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或改用其他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中心根据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对供应商依本办法参加网上竞价采购进行指导。
    第二十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接受顺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及其他有关主管机关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或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询问或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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