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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

作者:义马市政府采购办 发布于:2007-03-15 18:00:00 来源:义马政府采购网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基本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身份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近期财务报表;
7、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专项条件:
1、各种代理资格证书文件、行业经营许可、资质证明;
2、各种荣誉证书、奖励证明;
3、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方面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记录;
4、相关专业设备清单、技术能力证明;
5、单位简介。
四、审查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供应商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可记入供应商库。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对符合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可列入招标、谈判、询价的范围。
五、原则上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范围的供应商都应按此办法进行审查,进入供应商库。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地域差别、资质差别、规模差别等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七、对出现《义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办法》违规和投诉事宜的,超过考核法规定的被扣分值的,自动取消相应资格。
八、本办法适用义马市行政事业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格审查。
九、本办法由义马市政府采购办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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