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办法
作者:义马市政府采购办 发布于:2007-03-15 18:01:00 来源:义马政府采购网
1、 考核办法采取扣分制。
2、 扣分情形及标准如下:
1、客户对质量的投诉(反映)次数,经核实后每次扣5分;
2、客户对商品价格投诉(反映)次数,经核实后每次扣5分;
3、客户因一次购买商品退货往返三次的,每三次扣5分;
4、客户反映常用物品缺货,一次扣5分;
5、客户反映服务有违犯承诺或态度不好的,一次扣5分;
6、财务手续不健全的,扣10分;
7、调查发现进货手续弄虚作假的,扣10分;
8、商品明细单记录不清的,一次扣5分;
9、年终在客户调查表中评价差的,扣50分。
3、 以上考核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4、 出现违犯投标
5、 承诺及合同
6、 条款等采购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
7、 按违规一次的扣50分计。
8、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5日起实行。
200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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