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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市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松滋市政府 发布于:2007-03-19 14:11:00 来源:松滋市政府采购

 松财字[2003]24号

    一、会议采购的范围与管理原则。
 凡属财政列支的会议、活动,不论时间长短、规模大小,均应纳入政府会议集中采购范围。市级会议集中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有效地遏制浪费现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会议采购的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把关全过程。
    二、会议分类及费用负担办法。
市级会议大体上分为三类: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市委政府召开的劳模表彰会为一类;市三级干部会,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会、政协常委会、乡(市直、开发区)党委书记会、乡(镇)长会、(主任)会为二类;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及专业性会议为三类。一、二类会议费用负担由市财政负担并统一结算,三类会议费用由召集(或办会)单位自行负担。

   三、会议费用标准。
一类会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至140元,其中房租费50元至90元、伙食补助50以内。
   二类会标准每人每天90元至130元,其中房租费50元至90元、伙食补助40元以内。
   三类会标准每人每天80元至110元,其中房租费40元至70元、伙食补助40元以内。城区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四、会议规模控制。
一类会议一般不超过4天;二类会议不超过3天;三类会议不超过2天。一二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总人数的8%以内;三类会议控制在参会总人数的5%以内,非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五、会议采购办法。
一、二类会议由承办单位于会前15日内将市领导审核签批意见,经费预算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与服务单位和供应商商定,实施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一、二类会议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由市财政按预算拨入政府采购中心专户。三类会议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承办单位于会前10日内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将其审核的预算资金打入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专户。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报批后委托采购。会议期间的物品领用及生活住宿安排,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驻会人员与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双方签字。会议结束七日内,承办单位与接待单位据实出具会议生活费、住宿费、场租费等分项开支明细,市政府采购中心凭原始单据汇总后编制《会议结算表》、《开支明细表》,报请市财政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商家据实进行结算,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委托采购的会议即三类会议,按以上程序在3日内据实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六、会议采购要求。
会议期间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公款组织旅游;不准搞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准铺张浪费;不准大吃大喝;不准列支与会无关的任何费用。会议用烟用酒统一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接待单位、承办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乱支乱派行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严格按松滋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松财字[2003] 号文件进行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从通知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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