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加油暂行办法
作者:松滋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19 14:16:00 来源:松滋市政府采购
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燃油费的管理,堵塞漏洞,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加油站的选定。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就地择优选定若干个加油站作为定点供油单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车辆都必须到指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严禁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擅自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费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凡纳入定点加油范围的车辆,由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凭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松滋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油票"到定点加油站加油。每月1至10日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中心限量领取油票,油票由单位加盖公章,司机签字后方可生效。定点加油站要在油票上面注明当日单价,每月25日至30日分单位整理好油票后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结算。各单位在领取油票的同时要核对上月耗油量,并办理好结算手续。
四、因公出差外地,途中加油费用,每月底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填写好出差单、注明事由、目的地等情况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单位财务部门凭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知单及外地加油站正规发票列支报销。
五、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定点加油单位供油情况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定点加油站的不良行为监督举报,如油质低劣、油量不足、服务态度不好等。凡定点加油站一年内被有效投拆三次以上,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其定点加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00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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