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采购规程
作者:湘潭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19 15:54:00 来源:湘潭政府采购网
一、政事业单位年初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采购计划经主管科室审定后,报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按政府采购计划购买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或服务,先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采购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批。
四、如申报项目属控购商品,则应到市控购办办理控购手续,并将已审批控购单连同《申报表》报政府采购办。
五、《申报表》经财政局业务科定主管、主管科室审批后,若资金来源系预算内专项安排,则将申报表交预算科盖章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办;若资金来源系单位自筹资金,则由采购单位凭已审批的申报表到核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核算中心凭申报表所列计划金额付款到政府采购专户(不再另开收据);如果申报单尚未进入核算中心,则由申报单将自筹采购资金直接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六、政府采购管理办根据采购单位资金到账情况在政府采购《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退回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暂不签委托协议,采购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的项目可列入当月采购计划,15日后申报的项目则列入下月采购计划。采购办项目申报审批时间是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两天。
七、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委托制作标书,并经市政府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招标后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中心在合同中文盖章签证。
八、采购单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单必须注明发票已收并盖采购单财务专用章,采购中心监督验收。
九、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将验收单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监督验收盖章后,将中标书、采购合同连同验收单送政府采购管理办。
十、单位采购资金来源如属预算内财政专项安排,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即时开出政府采购物资分配单送财政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则即时开出预算指标通知单和政府采购指标转账通知单,预算科根据采购办物资分配和单位申报审批表优先安排拨款计划,国库科按拨款计划将采购资金及时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十一、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中心已鉴证的合同、验收单,将货款付给中标单位。
十二、采购单位将单位联的合同、验收单、发票及时交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做账,并按月与采购办进行对账,采购办按月提供政府采购分户明细情况给核算中心备查。
十三、采购办按月将采购专户账余资金与专户银行和国库科做好对账工作,按月编制专户资金会计报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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