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供应商库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长春市政府 发布于:2007-03-20 12:47:00 来源:长春市政府采购
为提高供应商参与长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完善的网上供应商库,按照中心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网上供应商符合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拟申请成为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供应商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供应商库建立程序
1、供应商获知信息渠道
⑴《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⑵《长春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⑶手机短信;
⑷E-Mail。
2、供应商网上注册
供应商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m.cn) 点击进入注册区,如实填写资料,网上提交。
3、提交书面证明资料
在网上注册的同时,供应商须提交下列书面证明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按国家或行业管理规定应取得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③详实填写的《长春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入网申请表》(加盖公章);
④其他材料。
4、网上供应商库的分类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证明资料对照网站注册内容进行核对,按照三大类(货物、工程、服务)不同类别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
三、网上供应商享受服务
供应商在享有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应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可享受所提供的以下服务:
1、按照供应商分类,均可自愿参与不同类别的政府采购活动;
2、获取长春市政府采购信息;
3、参加由采购中心组织的培训会、座谈会等活动;
4、无偿领取采购中心制订的采购文件等;
5、参加预中标供应商现场咨询会;
6、其它服务。
四、供应商参与程序
1、 供应商凭有效证明文件领取采购文件,履行报名手续;
2、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
3、 供应商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对资质等相关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 供应商参加预中标供应商现场答疑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回答和解释工作;
5、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领取投标保证金;
6、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7、签定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服务;
8、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交发票、验收单等相关证明,取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性(含预算内、预算外)政府采购资金(自筹资金项目,与采购人自行结算)
五、部门分工
1、综合信息部
(1)、负责网上供应商库的建立工作;
(2)、负责供应商库的维护工作;
(3)、负责向供应商提供手机短信等辅助信息发布手段。
2、招标部
(1)、负责在采购文件中制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2)、负责受理供应商自愿报名,确认在供应商资料库中的成员后,凭有效证明领取采购文件,履行相关报名手续;
(3)、组织预中标供应商现场答疑会;
(4)、负责起草中标通知书,确认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3、办公室
(1)、收取和退还投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收取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3)、定期接收供应商书面证明资料的归档工作。
4、业务部(货物部、工程部、服务部)
(1)、负责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发票、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整理上报付款手续;
(2)、负责违约供应商的信息反馈工作。
除上述明确分工之外,中心各部门均有义务为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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