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程序
作者:黔江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20 13:08:00 来源:重庆黔江
一、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办或采购人委托书后报中心主任签批,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采购预算,接受采购人的委托;
二、信息资源部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委托拟出采购方案并将方案报中心主任审定;
三、政府采购中心将拟定的采购方案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信息资源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的采购方案制作标书、发布采购信息;
五、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方案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主动接受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投标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每次采购活动,采购中心必须3人以上参加。
七、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八、政府采购中心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在无异议后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采购业务部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十、采购业务部组织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
十一、采购业务部监督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结果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十二、标的验收工作结束采后购业务部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采购标的结算事宜;
十三、采购活动结束后信息资源部对本次采购项目分析和评估;
十四、政府采购中心接受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十五、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对采购标的质量投诉工
作,并做好采购标的质量责任划分和落实。
十六、政府采购中心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和政府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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