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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考核办法

作者:黔江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20 13:10:00 来源:重庆黔江

  第一条 考核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车辆维修集中采购行为,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定点维修企业,根据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5]8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本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项目进行量化打分。


  (一)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量。(10分。总分除以6家维修企业总量再乘以每家维修企业维修量。)


  (二)   定点维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的履行情况。(65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合同期内无有效投诉。(共10分。出现有效投诉的一次扣5分。)


  2、严格按维修报批、备案程序进行修理。(共6分。未按程序维修的一次扣2分。)


  3、无条件接受公务用车的修理作业。(共3分。无正当理由拒修的一次扣1分。)


  4、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和零配件质量问题免费返修。(共6分。因维修和零配件质量出现的问题不承担免费返修的一次扣2分。)


  5、选用零配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以旧换新、不以次充好。(共6分。零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次扣2分。)


  6、严格按维修企业维修服务承诺提供服务。(共6分。未按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一次扣2分。)


  7、严格按照驻厂监督员和送修单位共同确定的作业范围进行维修。(共4分。出现一次不按确定范围进行维修的扣1分。)


  8、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收费。(共4分。高于定价标准收费一次扣2分。)

  9、为公务车提供维修优先服务。(共3分。未对公务车提供优先维修的一次扣1分。)


  10、严格按已审定的配件进行更换。(共4分。未将审定的配件更换上车的一次扣2分。)


  11、如实上交已更换配件。(共3分。未如实上交一次扣1分。)


  12、严格车辆维修质量。(共10分。如出现质量事故一次扣5分。)


  (三)、日常基础工作。25分


  1、提高服务质量,员工服务态度端正。(共6分。出现因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3分。)


  2、如实提供未报价车型的配件进价供驻厂监督员审核。(共4分。未如实提供的一次扣2分。)


  3、按时参加区政府采购中心召集的会议。(共4分。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完成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交办任务。(共4分。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1分。)


  5、接受区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共4分。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一次扣2分)


  6、为公务用车维修按一车一档,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共3分。缺一份档案扣0.5分。)


  第三条 考核要求及方法


  (一)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日常考核工作由区采购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年度考核邀请区监察局、采购办等部门监督考核过程;考核小组人数必须是5人以上;考核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二)年度考核时,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三)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10日个工作日内形成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通知定点维修驻厂监督员,并在“黔江国资”网站公布(www.qjgz.com)。


  (四)定点维修企业接到考核结果后,若对考核结果有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办提出投诉,由采购办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定点维修驻厂监督员实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区采购中心将对年度考核的前两名进行表彰奖励;


  (二)单项考核为零分,取消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三)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将取消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四)弄虚作假、涂改和伪造采购中心、驻厂监督员、送修单位领导、驾驶员等人签名和零配件进货价格。一经查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经查实在维修过程中给予送修单位相关人员、驻厂监督员回扣、赠送礼品及报销其它费用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黔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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