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加油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20 13:23:00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渝财库[2002]107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含业务用车,以下同)的加油管理,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重庆公司)作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的定点石油公司,时间暂定为两年。
二、公务车定点加油使用中油重庆公司现有的“智能卡成品油零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C卡加油系统),该系统为加油、对账、结算、支付和查询专用系统。
三、公务车定点加油实行单车管理,一车一卡、持卡加油。
四、定点加油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先行政机关后事业单位,先主城辖区后全市。
试行期内,凡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主城辖区内的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的公务车均按规定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五、中油重庆公司所属的29座独资加油站和1座特许加油站作为首批定点加油站,其中16座站设有发卡储值点。(定点加油站及发卡点名单附后)
第二章 加油卡的管理
六、加油卡分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两种。多用户卡包括管理卡和附属司机卡,管理卡只能用于管理,不能直接加油;附属司机卡只能用于加油,不能用于其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申办相应的多用户加油卡。
七、管理卡和附属司机加油卡都应由单位指定人员使用,其支付款项由使用单位承担。管理卡可查询本单位附属加油卡的使用情况。
八、在申领加油卡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使用密码,凡因遗失加油卡或因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九、加油卡属专用卡,不得透支,不计利息。申领人在领取加油卡时可根据需要储值。
十、加油卡应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十一、加油卡如遇丢失、被盗,持卡人应到中油重庆公司所属发卡储值点办理挂失手续。
十二、使用加油卡加油时,加油机或读卡器对卡内余额按加油数量及当日油价扣除。
十三、为了便于用油单位对账,中油重庆公司同时为用油单位提供每次加油的确认单据(单据格式附后),司机加油后签字确认,确认单据一式三联,加油司机带回单位一联,加油站留存一联,加油站上报公司一联。
第三章 加油卡的使用
十四、公务车定点加油使用的加油卡为多用户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车辆的多少确定领购附属司机卡的数量。
十五、加油卡的办理程序
1、开户。各单位应按渝财库[2002]9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加油卡申请表》,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有关资料提交中油重庆公司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2、领购卡。各用油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车辆数确定领购卡数量。为了让利于政府消费者,初次使用卡的工本费(30元/张)由中油重庆公司支付。领购卡地点为中油重庆公司指定的发卡储值点。
3、储值。领卡的同时,还应办理储值业务。以后月份,则由各用油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用油需要,于每月底以前,到中油重庆公司授权的发卡储值点办理缴款充值业务。办理储值以现金结算的,加油卡于当时即可使用;凭支票结算时,于所付款项到账后方可使用(卡片应暂时保留在中油重庆公司)。
4、挂失。用户的加油卡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到就近的中油重庆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发卡储值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挂失在次日24时前生效,挂失、补卡费用自理。
5、补卡。加油卡挂失后,用户可在3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件、《挂失申请表》,到发卡储值点办理补卡手续,将余额转入新卡中。
6、清户。用户因故不再使用加油卡时可到原来开户的中油重庆销售分公司指定的发卡储值点办理清户业务。
多用户卡用户办理清户时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填制清户申请表,并收齐所属的管理卡和附属加油卡方可办理。清户单位,在办妥清户手续的30日后到原受理发卡储值点,持清户单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清户只退未用的预收款。单位卡用户清退账款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十六、加油卡查询
1、司机加油卡数据查询。用户在加油站加油时,可随时在任意一台IC卡加油机上了解加油卡资金余额情况,如需要详细资料,可到中油重庆公司的任一发卡储值点查询,打印对账单。
2、管理卡数据查询有两种途径:一是持管理卡在中油重庆公司的任一发卡储值点查询;二是通过拨号方式,进入中油重庆公司IC卡加油系统,在相关单位目录下查询管理卡余额和储值情况。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中油重庆公司加油卡数据处理中心及所属发卡储值点查询。查询电话:023.67325587、67325586。
第四章 价格执行与对账、结算
十七、中油重庆公司根据国家成品油零售价格的调整情况,结合市场实际,对销售价格进行适时调整。中油重庆公司数据处理中心负责IC卡加油系统油品销售价格的执行。
价格调整日,中油重庆公司将新的执行价格传真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单位。
十八、中油重庆公司数据处理中心,以月为周期提供各项交易数据并分单位打印对账单,分别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用油单位,核对各项业务的收付情况。每月的结账时间为当月25日24时前。如遇特殊情况结账时间发生变动,由数据处理中心通知所属各级公司及经营网点。如对账时数据发生差异,数据处理中心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由相关部门协调核对。当月结算暂以数据处理中心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准,其差异核对清楚以后,在下月多退少补。
十九、各用油单位按预付金额和相应各车辆的储值分配额办理储值业务,每月底中油重庆公司按照实际用油数量和折扣价格统一向用油单位开具发票。未用完的储值,累计到下月使用。
二十、如持卡人与中油重庆销售分公司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十一、重庆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定点加油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受理用户和企业的投诉。
本办法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重庆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2002年9月17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