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八师石河子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
作者:师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21 13:21:00 来源:师市政府
师市办[1998]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的若干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促进廉政建设,努力压缩财政性
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决定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政府所属的行政和事业单位,
为开展日常政务的需要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
法、程序,由受托采购单位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市场上为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
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
购买大宗物品或劳务,由受托采购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进行采购。
第四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包括:
(一)各类车辆;
(二)计算机及其网络工程;
(三)打印及复印设备;
(四)空调机;
(五)高档音像设备、通讯设备;
(六)大型医疗器具;
(七)建筑维修、装修工程;
(八)其它由师市统一采购的大宗物资、设备。
第五条 为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由师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购物登记和委托采购
单位组织招标、竞价,监督受托采购单位售后服务质量等工作。
第六条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性管理单位除外)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凡规定范围
内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对其支出项目,师市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一律不予核拨。
凡擅自购置属子政府采购项目物品的单位,其会计主管人员及会计人员一律不得列支。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凡需购置第四条项目中设备物资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写出专题报告,
填写采购申请表,报师市财政局预算科,由师市财政局统一审核汇总上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研究。然后,将确需购
置的各类设备物资由师市财政局委托采购单位(以委托书形式)向社会各供货单位公开招标,
由中标单位与受托采购单位签订代货合同,各购物单位在收到供货单位商品后,审核无误,
由师市财政局核拨其预算内、外资金给供货单位。各购物单位根据发票、验收凭证登记固定
资产帐。
第三章 购物登记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
须向师市财政局预算科办理购物登记,其购置的物品应为经师市批准的预算内、外收支计划中
安排的(或经批准的急特需追加的)项目,否则不予登记和购置。
第十条 各购物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全年购物登记手续并填制“政府采购物品登
记表”,师市财政局根据物品登记总量和种类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核批后委托采购单位组织招、
投标,统一采购。
第四章 招标、竞标
第十一条 受托采购单位要根据师市批准的采购计划和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购置的
物品及需提供的服务,并根据全年预算收支进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招标时间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标的过程包括:
(一)发标:对所需购置的物品和所需提供的服务,由受托采购单位制发招标说明书,通过
公告、发函邀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开标:师市财政局按照招标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仪式,将投标方的投标文
件拆封,当场公布其报价、交货期等重要条款,公证机关参加并监督开标的全过程。
(三)评标:标书的评审由评审小组(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各有关部门、有关专
家组成。其中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与投标方逐个进行技术、
商务交流后,对其合法经营主体资格、资信、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其所投设备(或服务)、供货
(或提供服务)范围、性能、价格、售后服务和风险承担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采取积分
制或等级制并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公证机关参加并监督评标的全过程。
(四)中标:经过评标,由师市财政局委托的采购单位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书”,并与其
签订有关合同。中标单位可以是一个或数个。中标单位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向购物单位提供物
品或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服务。
第五章 结算
第十三条 各购物单位在收到供货单位商品物资后,将发票、验收凭证连同合同送至师
市财政局,由师市财政局将单位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拨付给供货单位,进行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 师市财政局全部支付各供货单位货款后,向受托采购单位支付委托采购货款
总金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第六章 责任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只负责参与、监督商品(或劳务)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
交易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受托采购单位负责所采购商品的性能、质量、主(附、软)件、到货期限、安
装及善后服务等技术和物理指标,以价廉质优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第十七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领导、财会人员应严格按采购办法办事,认真履行自
身的职责,各方如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将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受托采购单位在实际运作中应遵循”优质服务、程序公开、办事公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 师市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专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石河子乡人民政府、师市各团场、大中型工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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