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非招标采购方式工作程序
作者:乌鲁木齐市政府采 发布于:2007-03-21 14:23:00 来源:乌鲁木齐政府采购
一、询价采购方式:
适用于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乌鲁木齐市市级200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乌财购[2002]3号))以上的单项或批量现货采购,价格弹性不大、标准规格,经采购中心领导批准的采购项目。
具体采购步骤如下:
1.接到项目计划,登记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2.中心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布信息;
4.发出询价单;
5.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报价;
6.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报中心领导审批;
7.若有必要,另附项目情况说明;
8.发出通知单及中标通知单;
9.公布中标结果;
10.如中标金额达到中心规定标准,中标供应商需付履约保证金;
11.签订合同;
12.收回单,办理后续手续;
13.项目档案整理归档。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
适用于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的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中心领导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投标供应商数量没有达到招标要求或没有合格标的;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内容复杂难以统一的;
6.采购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步骤如下:
1.接到项目计划,登记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2.中心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布信息;
4.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了解商品的价格、详细规格、来源及同类商品的可比性);
5.制订招标文件后请采购单位认可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6.对做出响应并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7.与监督部门人员一起抽取专家评委;
8.如有必要邀请用户单位代表参与评标(经中心领导批准);
9.邀请有关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谈判小组;
10.组织开标并形成记录;
11.对第一次报价组织谈判并形成答疑记录;
12.如有必要将组织第二次谈判并形成答疑记录;
13.谈判结果报谈判小组审批;
14.公布采购结果,通知中标单位,发放通知单及中标通知单;
15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16.签订合同:
17.合同监督;
18.收回单,办理后续手续;
19.项目档案整理归档。
三、单一来源方式:
适用于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的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中心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3.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10%的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4.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5.采购单位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6.从残疾人、慈善机构采购的;
7.采购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步骤如下:
1.接到项目计划,登记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2.中心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
3.对产品价格和来源进行前期调研(确认货物的来源是否比较单一并向中心领导汇报);
4.发出询价单;
5.对供应商所报价格进行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批;
6.如有必要将组织价格谈判(邀请采购单位代表参加),并形成谈判纪要;
7.将结果通知供应商,如中标视情况而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8.发通知单及中标通知单;
9.签订合同,公布采购结果;
10.收回单,办理后续手续;
11.项目档案整理归档。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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